电缆供货合同

时间:2025-05-16 12:14:07
电缆供货合同(通用11篇)

电缆供货合同(通用11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缆供货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缆供货合同1

甲方(需方):_____

乙方(供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二.供货范围及数量

1.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线、电缆的供应。2.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使用的数量。

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1)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

(2)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GB12706规定;电缆电压等级AC1000V;

(3)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4)电性能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规定;

(5)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6)结构标记按GB/T2952规定;

(7)印刷标志应符合GB6995.3和GA306.1-20xx及GA306.2-20xx的规定;(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ⅠB级;

(9)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0)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xx。

2.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1)电缆导线的实验: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b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

d根据GB12706.1规定的型式实验。(2)电缆、电线的一般技术要求:①产品符合GB/T12706-20xx标准;

②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19666-20xx标准;③试验:

a电性能符合GB/T3048-1994标准;b非金属材料符合GB/T2951-1997标准。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

四.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甲方应在交货前12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

2.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

六.合同价款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算本合同价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货量价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

(2)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3)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和建设方有权责令乙方所供货物全部退场重新供货;如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 ……此处隐藏8666个字……p>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 电缆桥架

1.2规格型号: 详见合同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CECS31--20xx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 ;

1.4乙方送货前应提供样本(样品)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1.5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责任。

第二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2.1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2.2包装费用: 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不回收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数量:见合同清单,按实际供货清单结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任务调整。

3.2计量单位: 详见合同清单

3.3计量方法: 元/M 元/个 元/付

第四条 交货的规定

4.1交货单位:

4.2收货单位:

4.3交货地点:

4.4交货方法: 桥架运到甲方指定堆放点,以甲方指定人签收为准。

4.5运输费的承担:材料运输费(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工地的卸车由甲方组织卸货。

4.6交货时间: 接到工地计划分期分批7天货到工地现场。

第五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

5.1本合同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暂定价)。(出具发票)

5.2本价格为货物到交货地点,包括产品、备件、辅料、各种税费及货物运费、包装费等费用。

5.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已将本工程所用的同类产品单价全部锁死,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以实际用量按实结算。

5.4货物数量误差计算及结算方法:按合同清单数量提供,具体以签收数量结算。

5.5付款时间: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桥架发票后,在15日内支付每批次总价的80%;安装完工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一年期满付清。(以实际用量结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采用 转账 支付方式。

5.7乙方负责到甲方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规定

6.1验收时间: 桥架进场签收后即验收、复检。

6.2验收标准:货物抵达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货,按CECS31--20xx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发现缺件、少件、以次充好、旧货现象,乙方需补齐合格产品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 甲方按规范检测及复检,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

第七条 对电缆桥架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桥架(或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 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桥架(或配件),并有权拒付该部分的货款。逾期视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桥架(或配件),并不得拒付货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7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桥架(或配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桥架(或配件)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桥架(或配件)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7.4乙方提供桥架(或配件)的质保期须符合桥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桥架(或配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桥架(或配件)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另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附则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3.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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